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征集活动的意义
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是推动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总结推广本市管理会计实践经验,有利于加快管理会计案例库建设,也有利于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工具和方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征集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学习,准确掌握征集活动的要求
(一)征集范围。本市各级各类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优秀管理会计案例均属征集范围。
(二)案例内容。本次活动仅征集管理会计案例,可以是单一工具方法案例,也可以是综合类案例。其中,单一工具方法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地图、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贴现现金流法、价值链分析、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标杆管理等单一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用案例;综合类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案例、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案例等。
(三)案例要求。案例要坚持观点正确、真实可信、具有先进性和借鉴性等基本原则。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见《通知》要求。
三、积极动员,确保完成案例征集任务
(一)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政监督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征集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和动员本部门、本区县优秀管理会计实践单位参加征集活动。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政监督局应认真筛选、加强把关和审核,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向市局会计处报送至少1个管理会计案例;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要认真挖掘提炼所属单位的优秀管理会计案例,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相关典型案例。
(二)各单位要以征集活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动管理会计,大力普及管理会计知识,切实推进单位管理会计应用,努力营造有利于管理会计发展的环境。
联系人:林菊红(54679568-17042,[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