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陆月星谈区县执法体制改革
图片说明:一线城管队员深入社区,倾听百姓声音。
对于区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外界不少困惑。对此,上海市建管委副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月星进行了详细解答。
整合出高效快捷的执法力量
问:上海为什么要进行区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答:区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区县城管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界面,真正做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基层一线执法队伍的统筹,集中力量破解城市管理领域的难题顽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效,为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2014年,市委一号课题调研形成的《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提出,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本市区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正是贯彻市委一号课题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推进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的一个重要步骤。
区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以往城管执法工作实践中,由于体制不顺、法律法规和制度支持不足等原因,还存在一些不文明不规范的现象。因此,要通过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群众的利益。
区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也有利于为上海整合一支高效快捷的执法力量。街道和镇乡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和基层人民政府,承担着大量的属地管理责任。但现行体制却没有赋予街镇相应的处罚权力,有责无权,街镇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现在,通过体制改革并修改地方法规授予镇乡人民政府以相应执法权,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常态化综合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重心下移实现七个“进一步”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明确了六大方面共18项具体任务和四方面保障措施。具体来说,就是七个“进一步”:
进一步理顺街镇城管执法体制。
总体思路是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赋予街镇基层更大的执法管理权。针对街道和乡镇的区别,从合法性角度出发,《实施意见》提出了两类体制模式。一是乡镇实行“镇属、镇管、镇用”。由乡镇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二是街道实行“区属、街管、街用”。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无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因此,街道城管中队仍由区城管执法局派驻,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但在人、财、物管理和具体行政事务办理事项上由街道负责。以上调整是充分考虑了街道和乡镇的不同情况,有助于提升街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协调指挥能力,形成职责清晰、权责一致、指挥高效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
进一步做实区县城管执法机构。
《实施意见》对区县城管执法机构提出三大调整方式。一是单独设立区县城管执法局,明确其作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角色定位;二是理顺区县城管执法局和执法大队的关系,明确城管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执法大队为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区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大队长;三是区县层面原则保留一支机动执法队伍,并保留对街镇执法队伍必要的调动指挥权。以上调整是为了做实做强区县城管执法局,强化其行业监督指导、重大执法活动协调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行政主体职责,避免机构和职能虚化。
进一步加强公安对城管执法的支撑。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公安机关和城管执法部门的关系,包括加强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建立公安部门保障城管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这两条设定将有效保障提高城管执法的顺利实施,减少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行为。
进一步整合城管执法资源。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事项范围和职责界限。将街面常见的、不用专业技术即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和群众诉求迫切、矛盾突出的、需要及时快速查处的等执法事项相对集中交由城管执法部门承担,提高城管执法的效率。
进一步充实基层城管执法力量。
针对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这一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本市将充实基层城管执法力量。其中,中心城区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按照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核定;郊区县按照万分之三核定,可上浮至万分之三点三。根据这一目标,上海将加大招录力度,优化配置,逐步提高郊区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乡镇执法力量配置比例,适度调高部分特殊区域街镇的执法力量配置比例。
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
针对执法权下沉和城管队伍属地管理后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实施意见》对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例如,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由区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公务员局统一招录;实行基层执法干部和人员定期定量异地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等。此外还将切实加强对辅助人员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招录、使用和管理。
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要从强化组织保障、法制保障、经费保障、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完善对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支撑。
就法制保障部分来讲,要修订《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行政处罚权办法》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解决法规授权和规章委托的问题。在市、区县、街镇三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水平。
全市联动深化改革
问:上海各区县城管执法局机构改革的推进情况如何?
答:截至4月底,全市多数区县已经单独设置了城管执法局,配齐了党政领导班子,“三定”等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
在此基础上,上海初步建立了公安保障城管执法机制,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有效保障执勤执法的综合效能。公安机关明确专门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还在积极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工作。目前,闵行区、松江区等区已完成街镇城管执法中队力量下沉工作,其他区县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问:上海区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下一步,上海将继续推进和深化区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健全执法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在加快推动街镇城管执法力量下沉过程中,加快建立健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网格化管理对接机制、公安执法保障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城管执法实效。
二是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通过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法、加强队伍培训、完善工作规范、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式,促进队伍文明规范执法和依法履职。
三是强化对难题顽症的治理。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大对无序设摊、违法搭建、渣土处置、“五乱”等城市管理难题顽症的治理力度,提高城区市容环境控制的实效,解决市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问题。
四是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为民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城管执法进小区、建立社区工作室等工作,开通便民服务热线、协助区县设置季节性蔬果临时疏导点等,深化为民服务的内容,不断丰富为民服务的内涵,塑造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