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旅游签证出国打工 法院判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25.03.2015 11:46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3月25日消息: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三起涉及京、沪及江苏等地,以初某为首的11名被告,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先后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初某有期徒刑7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对其余9名被告人均处缓刑判决;另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13年5月至11月间,无业人员初某等人先后组织江苏省、安徽省等地共几十人非法赴韩国打工。由初某负责协调,其他人分别负责或招揽偷渡人员、制作虚假身份材料,或骗取签证、购买机票,或对偷渡人员进行培训、境外接机等事项,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去境外非法从事劳务或居留。2014年1月至4月间,初某等人被警方抓获。
据悉,2013年3月,该案被告人之一的李某系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他结识了叫“胡俊”的女子,胡俊承诺“每位偷渡人支付4万元,即可办赴韩个人旅游签证并安排当地打工”。两人达成默契,由李某向偷渡人收取签证材料及5000元定金,由胡某和李某对偷渡者进行入境前培训,在偷渡者顺利到达韩国后,由家属将余下的3.5万元作为押金交给该公司。而“胡俊”其实是初某女友。
法院认为,初某等人伙同他人共同组织偷渡人员偷越国境人数众多,该行为已构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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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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