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批国际产能装备制造合作出台意见鼓励多种方式

17.05.2015  12:44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与我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统筹协调,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开放合作发展,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力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在继续发挥传统工程承包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我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承担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作贡献。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