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行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系列学术讲座第50讲[图]

10.05.2017  13:31

5月8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系列学术讲座第50讲在廖凯原法学楼202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受邀嘉宾为上海大学副校长、中国社科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文学国。讲座题目为“竞争中立原则的中国视角”。日本神户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川岛富士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教育学院副研究员应品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剑、教师李俊明、尚立娜以及部分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主持。

整个讲座内容分为七个部分。文学国教授首先通过介绍澳大利亚政府1995年竞争政策改革引进了竞争中立的概念,并从竞争中立的政策出发,介绍了澳大利亚竞争中立政策的监督机制。在第二部分,文教授介绍了多种推动竞争中立政策的形式,以OECD、TPP以及美国竞争中立政策等为例,从国内立法、国际组织的实践和自由贸易协定竞争中立条款等角度分别进行了介绍。

讲座的第三部分也是本场讲座引发大家热议的话题,即竞争中立的政策目标,文教授通过国企成本透明度、债务、政府直接补贴、税费等我国现存问题,生动地为大家讲解了竞争中立的几个政策目标,主要包括识别直接成本、商业回报率、税收管制中立等。紧接着,文教授顺势分析了竞争中立政策的发展趋势,即竞争中立政策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得到了更加广泛的承认和适用,也必将对国际、国内的市场环境产生重要影响。讲座第五部分回归到了我国的法律制度,分析了我国适用竞争中立政策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空间。随后,文教授着眼于竞争中立政策的核心主体即国有企业,分析了国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属性。最后一部分,文教授提到了应对竞争中立原则,中国应当有的态度和应对措施。他在这一部分强调了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落实、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等关键问题,也提到了影响竞争中立的其他因素如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等。

讲座结束后,现场反应热烈,应品广老师针对竞争中立政策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提出竞争中立政策并不是针对所有国企,竞争中立政策的指向始终是政府,最终的关注点、落脚点都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他还提到,竞争中立原则对中国的影响,既包括理念上的影响,也包括制度上的影响,既包括短期影响,也包括长期影响。应老师最后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在竞争中立原则、国企改革的背景下,中国可以做的探索是透明度的探索,是不断推动国有企业成本信息的公开的探索。

法学院同学积极向文教授提问,现场互动气氛热烈。王先林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文学国教授分别从国内与国际、政治与经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际等角度对竞争中立问题进行了阐释,既勾勒出这一原则的框架性内容,又深入浅出地对其中有关中国视角的重点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