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案登记制因门槛降低致虚假恶意诉讼增多
今年5月,北京市各级法院开始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摄影/本报记者 袁艺
自今年5月北京市各级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至今,立案登记制度“满月”了。据北京市高院统计,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月,全市法院共登记案件4042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2.8%。在“认为控制立案将被追究责任”的大背景下,立案登记制带来的立案门槛降低,可能导致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问题。近日,有当事人起诉演员赵薇,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是“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他”。立案登记制度能否将此类“奇葩案件”拒之门外,能对一些利于虚假证据起诉的原告进行惩罚,北京青年报记者展开调查。
数据
立案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2.8%
昨日上午,北京高院向社会公布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首月情况。据介绍,今年5月份,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40426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32.8%,较今年4月份环比增长5%。其中,朝阳法院的登记立案数量为全市最高,超过8000件,同比增幅43.7%。海淀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增幅最高,同比增幅125%,登记立案数量超过4500件。
在案件类型上,民事案件同比增长41%。其中合同、权属侵权类纠纷案件增幅较大,物业、供水电暖气、信用卡等纠纷案件约占民事登记立案数量的20.6%,同比增长64.3%。
行政案件同比增加897件,增幅达到268.5%。增长数量排在前列的是征地拆迁类、信息公开类、不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被诉主体主要包括市、区(县)政府、公安机关、城乡建设机关等,共增加583件,占行政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增长数量的65%。申请执行案件登记立案8075件,同比增长3.5%。
一个月来,西城法院受理的涉及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司法部、人社部、保监会为共同被告的案件高达90件,平均一天3件。此外,群体性案件也集中出现,如天津籍82名拆迁居民起诉国土资源部、天津市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由于目前立案登记制实施才一个多月,新收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北京高院预计,未来执行案件也会大幅增加。
此外,北京法院5月份共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案件112件。这类案件大多是因为案件的主管、管辖等程序性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北京高院立案庭副庭长杨艳表示,法院并不是对所有起诉都予以立案,人民群众应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起诉还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对比
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几大变化
变化一:当事人来法院起诉、自诉
以往:法院可能暂不接收起诉状、待决定立案之时才接收诉状或不接收诉状。
现在:法院初次收到起诉状应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变化二: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自诉
以往:口头告知当事人,补正不限定期限。
现在:口头释明的同时,应发书面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变化三:关于敏感性纠纷的起诉
以往:实践中因非正常上访引发的起诉、以中央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为被告的起诉、涉及国家某方面政策的起诉、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起诉等通常被视为敏感性纠纷,起诉材料可能被搁置不予处理或“不立不裁”。
现在:敏感性纠纷仅被限定在“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事项上。如果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应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变化四:立案时限的起算点
以往:立案时限从通过法院立案审查、接收起诉书开始计算。
现在:法院收到起诉状应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争议
滥诉尚无明确定义
立案登记制可以化解“立案难”的问题,但也带来了违法诉讼、滥用诉权等新问题。
此前,曾有当事人去法院起诉演员赵薇,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竟是认为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他。还有一位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称自己乘坐去外地的火车时,听到有人辱骂自己,于是就以侵犯名誉权提起诉讼。
“现在实践中最大的问题是滥用诉权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面对这些“奇葩”案例,北京高院立案庭副庭长杨艳表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是不是属于滥用诉权的一种,尚无明确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立案阶段的基本原则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不能因为起诉的案件多,就不予受理,还是要根据现行的起诉条件来进行审查的。”
杨艳表示,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现有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会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如有虚假诉讼的情况,就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制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立案阶段没有发现存在虚假诉讼等情况的,那么审判庭会进行审查,驳回诉讼请求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制裁。”
措施
滥诉、虚假、恶意诉讼将遭遇严惩
本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公开表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
“一方面搞登记立案,敞开大门立案;另一方面可能就有一些人想借用立案登记制改革来滥用诉讼权利,甚至提起一些违法诉讼,他的诉讼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可能有这种情况,各地也遇到这种情况。对于这样一些行为,有的不必要耗费我们的司法资源。”
针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问题,昌平、海淀、东城等三家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已开始探索试行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的方式。
“作为立案庭来说,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不诚信诉讼的行为,倡导大家理性诉讼,起到一个主动告知、警示的作用。”杨艳说。
据了解,诚信诉讼承诺书的内容主要是来自新民诉法112条、113条规定,明确了对于审理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如参加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均保证在该案中所作的陈述以及举示的证据全部真实,没有双方恶意串通,伪造、变造证据等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情形;参加诉讼不以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等。
除了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之外,北京四中院还建立了滥诉人员清单,对于起诉缺乏诉的利益,诉讼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起诉人,滥用诉权引起程序空转,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增加对方当事人诉累的,并被多次驳回起诉的当事人,列入滥诉人员清单。对列入该清单的人员,如果其提起诉讼,将面临更严格的立案审查。
亮点
法院创新服务方式帮助立案
高院:探索网上直接立案
自“网上预约立案”在北京法院推行以来,已经达到了民事与执行案件均可预约、登录权限向当事人和律师全面开放的阶段。据北京高院立案庭副庭长杨艳介绍,比“网上预约立案”更进一步的是,目前北京法院正在探索“网上直接立案”。
“网上直接立案的关键问题是审核起诉主体的真实性,还有就是网上立案缴费方式等相关服务,这些目前我们都还在探索。”
东城:设24小时诉讼服务便民亭
据东城法院副院长薛峰介绍,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共登记立案2009件,同比增长19.8%。为了更好地完善诉讼服务,东城法院设立了24小时诉讼服务便民亭,还设立了首家立案诉讼服务ATM机,当事人可以由此查询立案等机制的法律法规、起诉书样本以及立案流程等材料。
石景山:增设律师窗口提高效率
为了提高立案效率,石景山法院在普通的立案窗口外,增设了“律师立案窗口”,为律师代理起诉提供便利。
5月份,律师立案窗口接待律师111人次,登记立案279件,占登记立案总数的41.6%。可以看出,律师立案窗口登记立案数量和效率远高于其他立案窗口,缩短了律师起诉立案的时间,提高了效率,也为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赢得了更多时间。
据了解,今后,西城法院和朝阳法院也将设立律师立案窗口,以提升起诉效率。
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