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突袭式限购令 涉嫌侵犯公民权利
法治政府榜 是一个提醒
□余明辉
报载,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4》近日发布。报告称,当前我国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水平不高。100个市级政府中,平均得分率为59.51%,有52个城市所得总分在及格线以下,过半数的市级政府的法治水平处于不及格的状态。
如果把此次用分数量化的法治调查看作是一份法治的考卷,地方的100个市级政府是这份考卷的考生,这样的“成绩榜”是无法恭维的,需进行严肃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首先,总体成绩不怎么样。虽然群众普遍认可“我国总体法制建设较以前有很大进步”,但我们要深刻全面清醒认识到,这种进步还是较有限的,亟须采取措施大力提升。
其次,不同城市之间法制建设水平不平衡。前三甲城市广州、北京、佛山得分率可以分别达到75.39%、73.96%、73.96%,但却有多达一半以上的城市不及格。我们应该看到做得好的城市,但更应看到更多做得不好的城市,采取强有力的针对措施,及时弥补法制建设的短板。
再次,同一城市的法治工作开展不平衡。广州市总排名第一,其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两个一级指标也排名第一,但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问责则排在第38位,社会满意度调查也排在第38位;北京市总体排名在第二位,其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满意度调查排第一位,但是其制度建设却排在第73位。
最后,地方政府总体法治工作还有共同的落后项。在近些年社会呼声较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各地总体都是相对做得不到位,此次的100座城市在满分10分的情况下,全部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分只有1.66分,其中有多达70个城市得0分,占总数的70%。
法治政府建设存在很大程度上形式重于实质的状态。这就提醒我们,法制建设不仅在制度设计,更重在制度执行,设计了制度不执行等于零。此次地方政府的“法制考分”,还是较高级别的市一级政府的考分,都这样“难看”,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严重“硬伤”和“短板”,与相关的要求和需求相差甚远。低级别的县乡级就更难说怎么样。它提醒我们法制建设还在路上,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突袭式限购令 涉嫌侵犯公民权利
□刘武俊
近日深圳突降“小汽车限购令”引起舆论的质疑。深圳市12月29日17时40分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抛出“限购令”,同时公布“限外”方案。多部门组成“执法队”封锁了部分4S店。深圳市一些市民质疑称,现有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实行限购和限外措施,地方政府突然出台限购、限行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是否合法、合理?
其实,类似深圳这样的政策突然袭击,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广州、天津、贵阳无一不是选择在傍晚宣布消息,在当晚零点正式实施。而此次深圳的限购政策,从官方确认到实施只有短短的20分钟,貌似创造了新纪录。深圳官方曾经信誓旦旦不搞限购不搞突袭,如今政府公开食言,让公众感叹政府公信力何在。
诚然,在城市规划滞后、路网建设跟不上需要的情况下,实施限购限行的确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无论限购限行措施如何升级,都不是治堵的治本之道和最佳选择,而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其突出缺点是缺乏法律依据,有违反依法行政和程序正义的嫌疑。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
长期以来,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民生事项,原本应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却仅仅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一些地方随意出台限购、限行、限贷等行政手段,对公民权利造成侵犯,恣意减损公民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从民法和物权法角度来看,公民对汽车拥有所有权,也就是拥有对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限行一旦常态化,公民汽车的使用权肯定会受到影响,汽车的使用实际上被强制性“贬值”,限行常态化的确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同理,随意出台汽车限购令也有侵犯公民权益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