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一部价值500元手机 穷孩子向失主索酬800元

11.01.2015  13:26

  9日晚上,杨女士不慎将手机遗失,当晚,一个人通过qq联系到杨女士,说自己捡到了她的手机,并索要800元报酬。得知对方是名13岁的初二女生后,杨女士曾劝她归还自己的手机,然而对方坚持不给钱就不归还,这让杨女士感到既气愤又担忧。

   索酬800元

   拿到钱才能归还手机

  昨日中午,记者和丢失手机的杨女士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本月9日晚上7时多,她和朋友去大唐西市看电影,电影散场后,她去过卫生间后,不慎将手机丢失在了那里,她离开半小时后发现手机不见了,便进行了回拨,却一直无人接听,随后手机被关机。

  当日晚上,一个自称捡到手机的人和杨女士通过qq取得了联系,通过聊天杨女士了解到,捡到她手机的人是个13岁的初二女生,当晚和她看了同一场次的电影,散场后在卫生间捡到了自己的手机。

  通过杨女士和这名初中女孩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女孩自称姓李,是西安高新区锦业二路上一所学校的初二学生,在谈话中,小李表示自己是一名“穷孩子”,提出索要800元报酬,拿到钱才能归还捡到的手机。

  “我那部手机就是个山寨品牌,买的时候只有500元,根本不值钱,用了3年,里面有很多对我很重要的资料,我知道她是一个初中生后,劝了很久,但是她都没有听我的劝,坚持要钱。”杨女士说。

   同学劝说

   捡手机初二女生突然中断联系

  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这名捡到手机的女生多次提出希望杨女士给她报酬,才能够换回手机,杨女士曾表示希望请她一起吃饭,让她还回手机,还是被拒绝。

  捡到手机的女孩在和杨女士的聊天过程中留下了一个同学的电话,表示杨女士可以将钱打到这个同学家长的支付宝里。

  昨日下午,记者和小李的同学取得了联系,她表示,小李确实是她隔壁班级的,并试图和她联系,随后,这名同学短信告诉记者,小李同学不愿说这件事,并在之后也中断了和她的联系,无论如何沟通,小李同学都没有再回复她。

  昨日晚上,记者再次和丢失手机的杨女士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10日一整天,小李都没有和她联系,自然也没有送还手机,“那个女孩还用我的微信发了朋友圈,还在我工作单位的公共微信号上留言,因为现在很多支付交易的账号都和手机绑定,我担心她的不当行为给我带来经济损失。”杨女士说。

   律师说法

   若造成损失女生须赔偿

  昨日下午,记者和女孩自称所在的位于西安高新区锦业二路上的学校取得了联系,学校教学处一位值班老师表示,这两天放假,没有负责老师在学校,他们已经记下了记者反映的基本情况,将在上班后进行调查了解。

  丢失手机的杨女士气愤又担忧地说:“如果她真是一名初二女生,那么捡到别人的东西后,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的行为实在不合理,如果任由她漫天要价,这孩子长大之后不知还会做出什么过分的事情来。

  随后,记者针对小李的这一行为咨询了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捡拾到手机后,有义务将其返还给失主,同时小李要求支付800元费用赎回手机也是不合适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这次的800元明显高出必要的保管费,也同我国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相违背。

  “如果这名学生因为擅自使用手机,造成手机损坏或机主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这名初二学生未满14周岁,处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目前尚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如果她拒不归还手机,建议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他们出面协调追回丢失的手机。”陈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