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业务统计季报制度

25.04.2016  11:59

      按照工信部对移动转售企业加强监管、放管结合的监管要求,上海管局积极探索,在前期组织专题培训、约谈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依法依规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移动转售企业季度报表制度,要求所有在沪经营的转售企业,比照基础电信企业,按季上报经营数据和实名制管理情况。季报表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移动转售企业在当地的业务发展情况,另一方面,也有效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要求,在沪经营的转售企业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告上一季度报表,报表内容主要包括:上海地区转售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社会渠道网点信息和二代证识别设备配备情况、实名登记规范自查和内部违规处罚情况等相关内容。据统计,截至2016年3月底,转售企业在沪的移动电话保有量超过100万,发展社会销售渠道402家,配备409台二代证读卡器设备;同时,一季度累计清理违规网络售卡渠道32家,处罚和清理违规社会销售渠道21家,内部处理相关人员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