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中心积极服务,确保港口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24.12.2015  19:28

自今年1月1日起,《上海港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应报经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

日前,码头中心获知某浦江游览船公司已启动新建一艘500座多功能游览船,但船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前期未经过预防性卫生审核,为此主动联系管理相对人,通知该司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中心在对相对人报送的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核时发现其存在明显设计缺陷,不符合卫生标准。但为了秉持“服务为本,管理为重”的理念,执法人员在考虑工程尽量不做较大改动的基础上,帮助相对人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改进建议方案以满足卫生审查标准,防止船舶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危害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隐患。

经整改,目前该船各项卫生学评价报告均达到卫生标准,并通过了竣工卫生验收。该公司对码头中心全心全意为港航服务的意识和主动作为的作风给予高度赞扬。 港口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心今后会继续严格监管把关,把卫生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发生。

(码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