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确立“法律援助+法律帮助”普陀模式 积极探索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工作
017年1月,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总结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确立认罪认罚案件参与以法律援助为主、法律帮助为辅的“普陀模式”,截至5月底,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26件,其中审查起诉阶段210件,审判阶段16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 积极探索,确立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案件“普陀模式”。 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检察院、区法院多次召开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确立了认罪认罚案件参与以法律援助为主、法律帮助为辅的“普陀模式”,即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强制给予法律援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拒绝的,给予法律帮助。该参与方式使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避免了法律援助走过场,为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奠定了基础。 二是 加强协作,汇聚检、法、司三部门合力。 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检察院、区法院建立了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联席会议机制,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从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的顺延、承办律师的同一性及法律援助工作的承办时间;制定并会签《关于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意见(试行)》,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在体现认罪认罚从简、从快的同时,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三是强化服务,以队伍建设、全程监控提高案件质量。 精心遴选20名素质高、业务精、具备三年以上刑事办案经验的律师,组建认罪认罚案件专业团队,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特邀资深检察官、法官为法律援助律师集中授课,提高认罪认罚案件承办的专业水平;加强案件全程监控,运用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系统上办案日志在线反馈办案进程,安排专人负责案件跟踪,以参与庭审旁听、意见回访、意见征询等形式,加强监督,提升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