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个别化矫正”工作
个别化教育矫正工作主要指的是针对罪犯不同犯罪类型、行为表现、心理特点、累惯犯等具体情况来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方法和方式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尽早解决其思想、心理或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促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乃至消除,达到提高改造质量的目的。
为增强教育矫正工作的实效性和有效性,静安区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思路,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将我区矫正对象分为就业需求型、婚姻家庭需求型、交往和社会互动需求型、个人取向和情绪取向型需求型等七种类型的基础上,实行以个别化教育管理为主的矫正新模式。一是针对个体特点,开展心理矫正。在深入了解矫正对象个体信息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学者从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等学科的角度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并制定矫正方案。目前,已有数十名矫正对象接受了心理咨询和个别化心理矫正。二是关注未成年矫正对象,正确引导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为每位未成年对象单独制定矫正方案,并注重技能培训。与静安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工作室联合制定“春芽”——静安区特殊人员未成年子女、特殊青少年关爱行动。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兼顾人性关怀。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确保刑罚实施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变通矫正目标和措施。综合运用亲情、友情、爱情的力量,感化、启发矫正对象,促使其改变旧有恶习,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四是结合基础工作,跟踪调整改进。充分利用集中教育、日常行为教育、公益劳动等社区矫正基础工作,不断改进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手段。同时,对矫正效果进行跟踪回访,适时根据需要调整措施,切实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因类施教。五是探索项目模式,提升工作成效。参加静安区公益创投项目“旭日静安”,举办“康乃馨”创意坊活动,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与到地方公益活动当中,为社区、社会贡献一份爱心。
实践证明,实施个别化矫正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要有方法,更要有针对性,最终实现“教之于行”,“治之于本”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