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水电煤欠费 房东信用信息“遭殃”

03.10.2014  11:34

      日前,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上海市水电煤等公用事业单位签约,明确将本市居民公用事业费欠费信息录入上海市信用平台,居民用户超过最后付费日期、二次(含)以上有效催缴无效,且累计欠费满500元(含)以上或累计欠费满三次(含)以上,其欠缴信息就将被录入上海市信用平台。

  此消息经媒体对外发布后,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关注,也有很多市民就自己不清楚的政策细节进行咨询。

  对此,上海市经信委今天对广大市民关心的水电燃气用户信用信息录入规则进行了详细解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房屋出租后所产生的公用事业费欠费问题,市经信委明确表示,公用事业账单欠费后录入的信用信息记在房东名下,房东可通过租赁协议对租客进行约束。

  相关疑问解答

   1.水、电、燃气用户中哪些人的信用信息可能被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实名制用户,包括居民和非居民,都在信息录入范围之内。

   2.欠费后录入的信用信息记在房东名下还是租客名下?

  水、电、燃气企业与实名制用户发生供用水、电、燃气关系,业务办理一般由房东提供证件为准,因此欠费后录入的信息是与房东(实名制用户)关联的。房东可通过租赁协议对租客进行约束。

  3.如何理解信用信息录入标准中的“有效催缴”?

  水费有效催缴指工作人员二次上门且有第三方证明(据)的催缴行为(包括挂号信、公文提示等)。

  电费有效催缴指供电企业上门催缴,递交书面催款通知书,用户在回执上签字确认。

  燃气有效催缴指满足以下标准中任意一条的催缴:

      (1)能够提供用户签字的催缴通知书;

      (2)能够提供第三方签字的催缴通知书;

      (3)能够提供张贴或递交催缴通知书的照片,且照片能反映用户用气场所特征;

      (4)能够提供已进行欠费信息提示的账单;

      (5)能够提供邮局提供的催缴通知书挂号信、EMS投递凭据。


  4.满足什么条件的欠费行为将被录入市信用平台?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录入:

      (1)超过最后付费日期(缴费截止日期),二次(含)以上有效催缴但仍未交清欠费的。

      (2)居民累计欠费满500元(含)以上或累计欠费满三次(含)以上;非居民累计欠费满1000元(含)以上或累计欠费满三次(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