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03.03.2017  14:10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在决策支持和智力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沪科〔2015〕216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发布本指南。
  一、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一)征集范围
  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领域重点项目围绕上海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全面创新改革关键问题和软科学发展等专题开展软科学研究布局。
  1、主题项目
  主题项目题目不得调整(可以增加副标题),每个项目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
   1 )科技创新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 梳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研究科技创新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理、路径和抓手,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2 )创新型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研究。 研究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内涵、特点及主要发展趋势,提出创新型驱动的关键统计指标,并对上海创新型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3 )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研究。 面向2040年,前瞻分析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对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全面支撑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策略、路径及具体实施建议。
   4 )构建长三角协同创新网络对策研究。 围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共建世界级城市群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等发展目标,分析当前长三角创新协同的发展现状和各区域特色优势,研究提出长三角协同创新网络建设的对策建议。
   5 )大科学基础设施第三方运行管理机制研究。 梳理分析欧美发达国家在科学基础设施的第三方管理和运营的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与发展趋势,结合上海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实际需求,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6 )上海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考核评价机制研究。 围绕上海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借鉴国际经验,提出考核评价重点、方向与实施路径。
   7 )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型人才集聚研究。 围绕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实际需求,研究提出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研发单元、机构和研发平台,吸引集聚全球一流研究人才与团队的方向、具体路径与推进机制,并提出有关建议。
   8 )上海科技创新功能集聚区深化发展研究。 分析上海各区资源禀赋、创新基础与未来发展定位,重点遴选若干创新功能集聚区,分析其发展现状、特色及优劣势,提出进一步深化创新功能集聚区的思路、举措及对策建议。
   9 )张江示范区、上海自贸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三区”联动改革发展研究。 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聚焦上海创新创业重大需求和主要瓶颈制约,研究如何发挥张江示范区、上海自贸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三区”联动优势,提出在自贸区中开展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创新创业政策和具体举措。
  
   10 )科研人员薪酬收入体系改革研究。 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着眼于引导激励更多的人才参与创新、投身创业,研究提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研人员薪酬收入体系改革的思路与举措。
   11 )鼓励创新创业的普惠性税制研究。 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研究分析创新型国家和地区鼓励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的实践和经验,提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建议。
   12 )在沪外资研发中心融入城市创新体系的案例研究。 重点遴选若干典型案例,调研分析在沪外资研发中心融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本土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协同的最新模式、效果及存在障碍,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13 )上海产业创新政策有效性评估研究。 遴选上海重点发展的具体产业领域,对现有促进产业创新的政策情况及其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研究,提出科学制定政策、精准实施政策、提高政策效果的建议。
   14 )上海金融科技发展对策研究。 重点调研以Fintech、区块链、生物识别、可替代支付方式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发展的基本特征、未来趋势以及潜在的影响,对各国发展重点与方向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背景下金融科技发展的重点、路径及有关建议。
   15 )新形势下软科学发展研究。 面向国家新型智库建设,分析当前新形势下决策咨询研究需求,研究未来软科学发展的新需求、新思路和软科学研究新方法,提出上海进一步推进软科学发展的对策建议。
  2、自选项目
  自选项目在以下领域中自由选题申报(题目不应与主题项目重复),每个项目经费额度为8万元。
   1 )科技创新发展研究。
   2 )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3 )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企业案例研究。
   4 )技术预见、产业技术路线图和基于技术创新的重大项目或工程预研究。
   5 )创新方法研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一年。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二、软科学研究基地
  (一)建设宗旨
  软科学研究基地是拥有成熟稳定、专业特色的软科学研究团队,能够高质量完成各类研究任务的软科学研究平台。软科学研究基地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旨在面向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重要领域和前瞻性问题,开展持续深入研究,打造上海软科学研究品牌,培育科技创新智库。
  (二)建设方式
  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采取市科委与承担单位共建的方式。市科委负责组织基地的申报受理、审批和检查评估,指导全市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承担单位负责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开展科研环境保障和配套经费支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基地负责人主持实施基地建设规划,对基地日常运作进行管理。
  软科学研究基地经批复后,围绕规划目标提出年度研究方向和选题计划,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市科委予以立项资助。
  (三)建设方向
  2017年度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将重点聚焦“科技立法”、“科技金融”和“科技人才”等领域,遴选若干团队开展新一轮的建设工作。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软科学研究团队,围绕本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前瞻性问题,自行凝练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1、科技立法。以科技领域法律法规为研究主题,围绕我国及上海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开展本市科技立法需求调研和论证、科创中心建设法治保障、科技法规体系建设和完善等方面研究。
  2、科技金融。以科技与金融协调发展为研究主题,着力于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综合科技、财政、金融、管理等领域研究,开展科技金融基础理论、前沿方法、科技与金融互动协调发展等方面研究。
  3、科技人才。以科技领域人才发展为研究主题,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实际需求,开展科技人才基础理论、前沿方法、政策体系、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软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在软科学研究理论和方法、人才队伍以及数据库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能够保障研究基地稳定的资金投入。
  3、申报团队应具备: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三年内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市(部)级软科学计划或决策咨询类项目;团队拥有至少5名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并保持基本稳定;研究方向明确,且有一定积累。
  4、申报单位应出具推荐书(同意申请基地建设并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和承诺书(科研环境和经费等配套支持的承诺)各一份。
  5、每个基地不得有2个(含)以上的负责人及承担单位;每位基地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2个(含)以上的软科学研究基地。
  6、符合《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沪科〔2015〕216号)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者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16:30。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17年3月27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将申请材料打印一式二份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报。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 55274272

科技处

2017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