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国内科技合作领域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国内科技合作成果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项目
研究目标:增强本市科技力量与兄弟省市科技部门协同创新的能力,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本市优秀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
研究内容:在本市与对口帮扶所在省市(云南、新疆、重庆、四川、湖北、西藏、青海、贵州)的科技合作框架下,上海市科委与对口支援地区科技部门计划共同支持的农林畜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资源利用、新材料和电子信息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与科技示范合作项目。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事业单位。
专题二、国内科技交流服务与能力建设
方向1、科技领域展示交流活动
研究目标:支撑本市开展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和参与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加强本市科技智力资源的输出,在全国范围内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本市科技型企业开展国内科技合作。
研究内容:1)由国家科技部、上海市委、市政府牵头主办或组团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科技领域展示交流活动;2)由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或组团参加的,支撑本市开展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和参与国家战略,有助于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市级以上科技领域展示交流活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本市企事业单位。
方向2、对口支援地区科技培训
研究目标:开展对口支援地区科技培训,使当地科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得到提升,从而支撑对口支援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内容:结合对口支援地区重点产业与重点项目,根据当地科技发展实际需要,在对口支援地区或组织对口支援地区受训人员来沪开展的科技类培训项目。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本市企事业单位。
方向3、服务国家科技部影音教材制播及本市国内合作工作的星火计划培训
研究目标:服务于国家科技部远程教育影音教材制播及本市国内合作工作的星火计划培训。
研究内容:1)服务国家科技部影音教材制播;2)服务国家科技部本市国内合作工作的星火计划培训。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本市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申报“专题一”项目须获得合作省(市)科技厅(委)、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科技局、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或联络组立项及经费支持,项目申报单位作为直接参与单位(提供立项合同、立项任务书等证明)。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项目总投入以合作省(市)科技厅(委)等单位立项材料中核定总投入金额为准。
5、申报“专题一”和“专题二中方向2”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4年4月17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6、申报“专题二中方向1”项目须有举办相关活动的实力和资质,近5年曾策划组织实施赴外省市3场以上的科技类交流活动(提供案例证明)。
7、申报“专题二中方向2、3”培训项目须有开展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软硬条件,有详细培训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实施细则》(沪合组办[2014]31号)”的要求开展实施。
8、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9、优先支持:
1)与上海有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的地区的合作项目,包括:新疆喀什地区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西藏日喀则地区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省四地州市(红河州、迪庆州、普洱市、文山州),三峡库区(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青海省果洛州,贵州省遵义市,以及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2)通过科技部、上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办或组团参加的科技展示交流活动促成的对口地区合作项目;
3)以对口支援地区创新能级提升为目标,获得当地科技部门推荐的对口支援地区培训项目(提供证明)。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者若申请项目评审专家回避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见附件),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6:30。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15年5月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于2015年5月4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纺一上报。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登录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55274272
201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