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17.02.2016  12:32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相融合为目标,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发挥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撑作用,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重点: 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与社会领域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移,优先支持高端医疗器械、新一代工业机器人、核电装备、城市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化建造、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申请。
  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支持方式: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3、依托单位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组建申请须阐明具体的建设目标、工程化的研发内容、量化的考核指标,及清晰明确的工程中心名称。
  5、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开发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6、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设施。
  7、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内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300万;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
  8、依托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者若申请项目评审专家回避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6年3月9日至3月15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我校老师如与企业联合申报,请根据科委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申请工作。如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报,请于2016年3月1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打印带有水印的纸质申请材料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报。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联系人:曹剑炜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6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