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做专车被通报 执法部门到底错了吗?

06.08.2015  23:34


8月4日,市交通执法总队开出了首张网络专车从事非法客运被查处的通报函,向一家单位通报员工利用单位车辆非法营运的情况。目前,单位还没有反馈,但网络上的质疑声却不少。那么,执法总队的行为有没有法律支撑?是不是违反了行政程序?



法学专家认为,执法部门如果只是向涉案车辆所属单位通报情况,并不构成侵犯隐私。 如果在通报函上明确要求公司对开黑车的员工做出处罚,这才涉嫌侵权。市交通执法总队明确表示,他们向车辆所在公司通报的,只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查,公司员工苏某今年3月10号利用上班时间驾驶单位车辆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有网友担心,通报函会不会导致这名员工被单位开除?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员工把单位车辆开出去从事非法营运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后果。

我们只是把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作为一种陈述,不做任何的评论,然后通过公函的形式发送到其工作单位,它在法律意义上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执法部门


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通报单位的做法不会轻易放弃,如果车辆单位也参与非法营运活动,一经查证,还将追究单位的责任。


(上海电视台记者吴海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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