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私下出售共有房屋 被再婚老伴告上法庭
原标题:私下卖房,奚阿婆被老伴告上法庭
上海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工作”特邀评查员孙洪林律师
案情:奚阿婆私下卖房给儿子
沈老伯和奚阿婆是再婚夫妻,两人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结婚了,一起携手度过风风雨雨的这些年,转眼已年逾古稀。虽然两位老人现在为了房子对簿公堂,但沈老伯还是不愿意和奚阿婆离婚。
两位老人住的房子原来是奚阿婆单位分的公房,配房人口为夫妻两人再加上沈老伯的儿子,承租人是奚阿婆。1994年,由两人出资将这套公房购买成了产权房,产权登记在奚阿婆名下。这套房子由两位老人和沈老伯的儿子共同居住。
几年后,沈老伯的儿子结婚,儿媳住进来后和奚阿婆的关系搞得很不好,还多次因为居住问题吵架。后来在居委会的调解下,大家签了协议书,约定老夫妻给儿子儿媳6万元,由他们在外购房,同时户口迁出。
之后,老两口给了儿子4万元,儿子儿媳在他处买了房子搬了出去,由于儿子儿媳户口没有迁走,因此剩余的2万元一直没有付,房屋就由老两口居住。几年后,沈老伯儿子在儿媳的挑唆下,将奚阿婆和沈老伯一同告上法庭,认为房屋是按九四方案购买的,当时他是具有购房资格的同住人,因此确认其享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法院以之前签订过协议书为由,驳回了沈老伯儿子的诉讼请求。
而这件事让奚阿婆觉得不安,在法院判决后奚阿婆瞒着沈老伯将房屋卖给了她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小钟。后来通过儿子知道此事后,沈老伯将奚阿婆和小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并将该房屋恢复登记在奚阿婆名下。
庭审中,奚阿婆称房屋出售给儿子是为了以房养老,儿子也付给他80万元,而且虽然房子卖给了儿子,但老两口是可以在房屋里居住的,并未损害沈老伯居住权,为此还提供了一份她和儿子在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的写的《协议书》,约定:沈老伯儿子抢房子的官司输了以后,沈老伯为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与奚阿婆闹离婚,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奚阿婆决定以房养老,将房子卖给儿子小钟,房款80万元,小钟保证让两位老人永久居住,直至过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