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电判给女方 前夫竟以二手货冒充

20.09.2016  08:04

  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前夫竟从二手市场“淘来”旧家电,用以冒充本归前妻所有的陪嫁物品。近日,浦东法院执行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件,正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终,企图上演“狸猫换太子”戏码的被执行人孙某因故意偷换执行标的物妨碍执行,被法院处以罚款5000元。

   夫妻先后提出离婚

  家住浦东新区高桥镇的唐某与孙某相识于2008年,相恋两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婚后初期,夫妻关系还算融洽,虽然也偶有拌嘴,但总体上相安无事。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孙某抱怨唐某好吃懒做,一副少奶奶做派,唐某则怀疑孙某在外面拈花惹草搞外遇,原来的偶有拌嘴变成了“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夫妻感情开始分崩离析。

  2014年中,孙某主动提出离婚,但唐某坚决不同意,法院考虑到两人婚姻尚有挽救余地未予准许。然而,法院提供的冷静期并未让夫妻俩重修于好,二人之间的矛盾反而发展到水火不容的程度。2015年初,法院再次收到离婚诉状,但这次,主动起诉离婚的人换成了唐某,孙某表示同意。

  事已至此,两人婚姻已是无可挽回,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并对两人名下房屋、存款、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其中,在被告孙某处属原告的婚前财产彩电两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两台归原告唐某所有。

   淘旧货替换陪嫁家电

  判决生效后,孙某除履行部分义务外,对于唐某陪嫁家电却迟迟未予返还,因其逾期未予履行判决义务,唐某于近日向浦东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本案后,执行法官龚海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在双方交接家电时,唐某发现,孙某提供的家电并非判决确认的婚前购买物品,其品牌、型号、成色等均与原物有较大差异。唐某当场提出质疑,并将情况反馈至浦东法院。

  龚海法官获悉情况后,立即传讯孙某协助调查真相。经过仔细讯问,孙某承认,该批家电系其通过二手市场“淘来”的旧家电,目的是将判决属于前妻的婚前陪嫁家电全部替换,企图以次充好,蒙混过关。

  确认该情况后,执行法官对孙某这种荒唐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训诫,责令其深刻反省并作出检讨,同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经过教育,孙某主动写下具结悔过书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妨碍执行的行为及后果表示后悔,承诺将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并当场缴纳了全部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