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今起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退税税种为增值税
昨天,在南京路一家退税定点商店里,工作人员在张贴“退税商店”标识。
7月1日消息:7月1日起,北京和上海将作为全国首批城市,率先面向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离境退税政策有关情况。据上海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介绍,境外旅客申请购物离境退税应当同时符合六个条件,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为11%。
据介绍,离境退税政策适用对象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我国港澳台同胞。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均不能享受退税。
袁白薇还表示,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为11%。退税代理机构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时,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本市规定退税代理机构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2%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万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按照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以及本市有关离境退税政策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本市具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条件的首批离境口岸为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本市办理离境退税的退税代理机构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该退税代理机构已入驻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海关指定区域内;本市符合条件的首批悬挂退税商店标识的退税定点商店共27家,主要分布在本市中心商业街区、旅游购物景区、涉外居住商业社区。
退税须同时满足六条件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指定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