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首日查获一起电捕鱼 当事人已被刑拘

18.02.2016  18:06

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为我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可一些非法捕捞者偏偏罔顾法律法规,顶风作案。

2月16日16时许,青浦区渔政站接群众举报,在金泽镇王港村水域有人在电捕鱼。接报后,渔政执法人员联合青浦公安商榻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青浦区金泽镇商榻社区王巷西桥港水域,查获两名当事人正驾驶一艘柴油机带挂桨机的水泥船(约5吨),使用电动机发电进行捕鱼作业。执法人员现场缴获7.5千瓦发电机一台、12型柴油机二台、电网兜一个、15米长电线一根、32公斤渔获物。经询问,当事人对电捕鱼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目前,两名当事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至禁渔期间,我们再次劝告那些非法捕捞者,切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