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禁渔期结束 浦东查处非法电捕取得重大突破

23.05.2017  04:30

      每年2月16日12时-5月16日12时,为浦东新区内陆水域禁渔期时间。在此期间,全区渔业水域禁止任何捕捞行为,一旦被渔政部门查获将予以严肃追究并查处。

        今年年初,我区农委与公检法等部门在区政法委的牵头下达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相关备忘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区非法电捕的相关要素,设立了四项追诉标准,其中第一项就是“在禁渔期(区)内且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将予以追诉,非法电捕行为一旦追诉标准将立即予以行刑衔接,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起诉。

        三个月来,我区内陆禁渔期执法严惩严治,渔政公安联合查处机制效果显著,非法电捕行为在我区得到有效遏制。内陆禁渔期间,我区共查处违反内陆禁渔期案件43件:其中丝网、扒螺蛳案件8件,行政处罚3100元;非法电捕行政处罚20件(5件为公安移交渔政部门处罚),行政处罚40800元;非法电捕刑事立案15件,其中2件为渔政部门移送公安行刑衔接案件,目前所有刑事立案案件均在走司法程序当中,一改以往非法电捕入刑不足的局面。

        通过三个月的严查严打,我区非法电捕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已经建立。下一阶段,我区还将根据《关于浦东新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精神,继续对非法电捕这一违法捕捞行为按照《备忘录》相关内容予以坚决严打,切实消除非法捕捞人员使用电力捕捞方式这一违法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