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符合一定条件可跨年修年假

26.11.2015  09:09

  本报讯 临近年底了,想休年休假,可是手上工作放不下,单位里能批准休年假的职工名额少之又少……“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对此,市人社局昨天提醒,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年休假完全可以跨年累计。

  据透露, 《职工带薪年休假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据人保局透露,根据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白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