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治委”复名“社会治安综治委”

11.10.2014  12:25

  新京报讯 昨日,《检察日报》刊登了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7月15日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孟建柱在文中提到,“中央决定,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目的是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

  1991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2011年,改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此次名称调整,正是恢复原来的名称。

   司法改革试点

   4项改革 难度很大

  孟建柱表示,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特别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涉及深层次的体制调整,难度很大。

   下半年工作

   坚决整治治安乱点反恐

  关于下半年政法工作,孟建柱表示,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切实加强平安建设、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等。

  孟建柱表示,要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暴恐活动发生。要坚决整治治安乱点,决不允许其成为暴恐分子的藏匿地。

  同时,要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为政法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孟建柱表示,政法工作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发出正面声音,别人就可能先声夺人,抢占话语权。

   综治委改名

   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

  孟建柱指出,“最近,中央决定,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目的是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

  下一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中央维稳办、中央联席办要会同各地政法、综治、维稳、信访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措施。

   司法反腐

   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孟建柱指出,政法机关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廉政风险高。要确保清正廉洁,不仅靠政治素质、道德素养,还要靠制度机制来约束和保障。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针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真正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观点

   社会治理主体变得多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变化主要体现在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

  竹立家认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治理主体是单一的,只能是政府;“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治理主体则是多元的,不只是政府,还可以是各种社会组织。

  “过去是警察反恐,现在是人人反恐。”竹立家说,中央综治委名字的改变,与社会发展阶段的需要有关。他表示,近来,有多起恐怖事件发生,反恐防恐主体的变化也体现了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

  竹立家说,多元治理是社会治理理论的核心,社会治理中尤为重要的是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机制。 新京报见习记者 贾世煜

   中央综治委”名称变化

   1991年3月 成立

   名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职能:作为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2011年8月 改名

   名称: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职能:中央决定把“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赋予协调和指导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充实领导力量,增加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机构。

  中央综治委全体成员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中央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2014年 恢复名称

  名称:中央决定,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职能: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

  下一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中央维稳办、中央联席办要会同各地政法、综治、维稳、信访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措施。

  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 新京报见习记者贾世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