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4﹞2号)和《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上理工﹝2014﹞50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院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制定学院评审细则
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评奖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评选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
1、在校学习成绩;
2、科学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学术竞赛获奖;
3、思想政治表现;
三、组织、申报及评审程序
1、3月9日~15日:学院制定并发布评审细则
2、3月16日~22日:研究生申报阶段
(1)申报对象
学业奖学金面向录取类型为“非定向就业”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MBA、MPA、MEM、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转入上海理工大学的除外),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报奖项
一等奖、二等奖。
注:一等奖 12000元/年(资助比例:15%)
二等奖 8000元/年 (资助比例:35%)
未申报者则按照三等奖学金发放,三等奖 5000元/年 (资助比例:50%)
(3)提交申报材料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的期刊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辅导员。
3、3月23日~30日:学院评选阶段
4、3月31日~4月2日:学院公示阶段
5、4月4日~6日:学校审定及公示阶段
四、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研究生院联系人:马珂,联系电话:55277500。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