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改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全面修订后陆续发布
为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改革,并配合执行教育部的新要求,研究生院协同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对研究生管理条例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和修订。
此次条例修订涉及研究生导师、招生、培养、学位、奖助、违纪、就业等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个方面,内容多,涉及面广,耗费时间长。自2017年7月开始,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对我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梳理。经过讨论、修订、征求意见、审议等环节,最终废止条例7个,保留28个,修订32个,新增9个。这项工作历时近五个月,共涉及各类条例76个。
目前,大部分通过审议的条例已经发布或即将陆续发布。其中,新增条例主要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管理办法》《上海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废止的条例主要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研究生课堂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等;修订的条例主要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
待全部条例审议发布后,研究生院将编制《上海外国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汇编本,并会同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修订条例调整管理操作流程,制作配套的工作流程汇编本,以进一步明晰两级管理中各方的责权分配,便于执行参考。
为适应我校高峰学科建设、双一流建设的需要,使学校综合改革和“十三五”规划目标得以实现,不断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要求,有关条例的新增和进一步修订工作仍在继续。
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它将为我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提供直接的政策依据,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明晰各方的职责与权利,有利于推动我校综合改革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不断深化。
初审 / 编校 / 王雪娇 责任编辑 / 钱俊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