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公布,2月1日起施行

19.01.2018  12:20






  市政府新闻办1月18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科委主任寿子琪介绍了新出台的《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市科委副主任马兴发、市经信委总工程师张英、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市发改委副巡视员裘文进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上海正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是构筑上海科创中心“四梁八柱”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技术研发与转化、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进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举措。
  从2013年开始,市科委在市领导的指示和指导下,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以及兄弟省市的实践和探索,在总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类基地、平台的建设经验基础上,开始谋划推进功能型平台建设,并基于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的试点探索,规划和布局了首批18个平台。同时,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边探索、边研究”、“以建促研”的原则,在推进功能型平台立项和建设工作的同时,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研究适合上海功能型平台建设与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了《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在2017年11月27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十四条,明确了功能型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基本功能和总体布局、管理运行机制、财政投入模式和绩效考核方式、组织保障和市区联动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与目标
  以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为目标,以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为抓手,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弥补市场缺位,推动功能型平台成为本市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支撑产业研发创新,服务社会创新创业。“十三五”期间,要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需求明、服务能力强、管理体制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功能型平台,建立新型科研组织、投入和考核机制,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的形成提供支撑。
  基本功能和布局
  平台功能主要包括:支撑产业链创新、支撑重大产品研发转化和服务创新创业,着力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平台应当掌握有利于技术研发与转化的关键技术、科研装置、工程化平台、中间试验线、检测服务等核心能力,具有较强的行业地位和号召力。平台要面向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服务领域,形成研发和非研发两种类型的布局建设。
  管理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既体现公共科研非盈利属性,又注重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机制。在人才方面,建立高水平人才队伍,探索实施社会化招聘、企业化管理的用人机制,提高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集聚和吸引能力。在资源共享方面,引导功能型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创新能力和资源,与各类创新基地、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对外开放有序联动。在对外合作方面,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努力将功能型平台打造成为国际化、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的重要枢纽和节点,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
   投入考核模式
  一是明确财政投入模式。一方面,进一步发挥市区联动效应,对功能型平台财政资助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安排。另一方面,试点“机构式资助”方式,进一步扩大经费的自主使用权,探索财政资金投入‘退坡’机制。同时,引导平台协同各方资源,吸引社会化资金共同投入,实现良性互动和持续发展。二是实施合同式管理考核方式。以合同形式约定平台建设目标、内容、财政资金投入和评估考核指标等。委托专业机构对平台建设运行成效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关注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等内容,考评结果与财政拨款直接挂钩,并决定后续支持。
   组织保障
  市区两级共同予以推进。市层面,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负责全市平台的规划布局、遴选推荐、组织建设和考核评估。区层面,除了参与推荐和财政支持之外,平台所在区还应当给予空间、场地、人才引进、医疗、子女就学等配套支持。
  《实施意见》发布后,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施意见》和平台案例的宣传推广。还将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全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尽快推进后续功能型平台的遴选建设工作。聚焦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创新创业服务等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功能型平台,使其成为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繁荣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进程中切实发挥“四梁八柱”的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