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航道)中心顺利完成《航道法》宣贯活动

17.04.2015  18:49
      《航道法》已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深对《航道法》的理解和掌握,使航道建设单位、维护单位、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自觉执行《航道法》有关规定,码头中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航道法宣贯活动。       一是利用标语进行宣传。 码头中心广泛发动航道使用单位、航道施工单位等进行标语宣传,营造了良好普法氛围。辖区内8家渣土码头单位,4家有证靠岸浮吊经营人悬挂了《航道法》宣传标语横幅;21家港航一体客运单位(含轮渡线)利用码头及船舶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水上大队利用自身监管特点,在执法艇上悬挂了2条标语横幅,并结合水上检查进行了宣传。 二是送法上门宣传。 各监督站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渣土码头、有证靠岸浮吊经营人以及港航一体的客运单位(含轮渡线)发放《航道法》单行本,进行送法上门宣传。 三是利用网络进行宣传。 为进一步普及《航道法》基础知识,码头中心在内外网发布了《航道法》全文,供航道建设单位、航道维护单位、航道使用单位、社会公众及执法人员学习掌握,并以微博公众号“码头之窗”为载体,发布了《航道法》知识问答。 四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专题讲座。 按照市交通委的部署,码头中心于4月1日,组织部分执法人员参加了《航道法》专题讲座,通过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大家对《航道法》立法背景和基本法律制度的理解。 五是开展《航道法》学习交流活动。 各站点积极组织开展小课堂小教员学习活动,集中学习讨论了《航道法》相关法律条文,并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对航道养护、航道保护、通航影响评价认定等主要制度展开了广泛学习讨论,充分交流了意见。       通过本次宣贯活动,提升了社会公众对《航道法》的认知,增强了航道建设单位、航道维护单位及航道使用单位对《航道法》主要制度的了解,进一步加深了码头中心执法人员对《航道法》立法背景、主要原则及基本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

(码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