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用简政放权激活弹性休假

12.08.2015  20:33

    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 钱春弦)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一大亮点就是首次直接谈及优化调整休假安排。特别是针对当前旅游供需时空错配等问题,明确提出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包括创造条件依法实施周五半天工作、周末两天半的休假制度。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我国目前正值国民旅游休闲消费的黄金发展期,而全国旅游供需上的时空错配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各种全国性的“挪假”“拼假”现象总是被人诟病,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一刀切”。作为领土大国和人口大国,我国地域十分辽阔、民族众多、南北气候差别大。“一刀切”的放假方式,肯定会造成“扎堆旅游”。放假、休假要错峰,要有弹性,关键是在尊重有关劳动法规和放假条例的前提下,把更多放假、休假安排的主动权放给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给企事业单位。这是政府科学管理、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全国性的“五一”黄金周取消后,立足省情,广东2009年以来就以联席会议形式,每逢“五一”等假期,就发出休假倡议,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同时,引导居民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集中安排休假,形成事实上的旅游黄金周。

    从旅游客源上说,不同地区的不同人群,想法不同,需求不同;就目的地而言,旅游黄金季因地区、季节不同而不同。全球看,从北美到欧洲,不同国家不同州,从公共假日到中小学生春秋假,各有不同。说到底,就是因地制宜。

    当然,要落实好因地制宜、弹性休假,地方政府应主动作为,把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议程,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使错峰和弹性有据可依。此外,管“出文”更要管“落地”。地方有关部门应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应注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切实保障职工休闲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