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新疆局部区域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人民网北京1月2日电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1月2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馈督查情况。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指出,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转办的2905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182家,立案处罚548家,罚款6820万元,立案侦查1件,拘留25人,约谈163人,问责1613人。其中兵团办结583件,责令整改457家,立案处罚79家,拘留1人,约谈10人,问责628人。
督察指出,新疆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转变过来,认为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依托煤炭、石油、矿产等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建设是大方向,过于强调环保不太现实。局部区域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乌鲁木齐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大幅上升。克拉玛依市艾里克湖列入试点的治理工程进度滞后,底泥疏浚、围栏禁牧等9个项目至今尚未下达资金,严重影响水质改善。有的地方存在损害生态环境问题,2013年以来,博州国投公司参股博艾丰生物制品公司违规在艾比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挖沟渠,捕捞卤虫,并取得分红。另外,新疆水资源极其短缺,但对国家地下水禁采、限采要求落实不力。一些地方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乌鲁木齐米东化工工业园区19家钢铁铸造企业,11家无环保手续、4家无污染治理设施。乌拉泊饮用水源是乌鲁木齐市主要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但2013年以来,市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先后批准乌拉泊污水处理厂选址并建设在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并在其内设置排污口,对水源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督察同时指出,新疆兵团有些师市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兵团发展改革委未将伊犁黑蜂自然保护区内的煤矿列入2016至2020年煤炭产能退出清单。部分区域污染治理工作不够有力,石河子市近年来陆续建成一大批能源化工企业,区域结构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新疆兵团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开发问题较多,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17座水电站在违规生产。
督察要求,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放松。加强兵地环境保护统筹协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贺迎春 廖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