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摸底调查的通知

16.04.2015  12:43
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

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

根据《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残联教就字〔1997〕第103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按指〔201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本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1、2009年9月1日前,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并且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的人员;

2、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满15年的人员。

二、上报时间

2011年3月1日—3月31日

      三、材料要求

1、符合上述(1)条件的

所需上报材料为: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

2、符合上述(2)条件的

所需上报材料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劳服机构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告知,及时收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材料上报工作,努力做到不误报、不漏报,确保上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活动或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应按实填写完整并附齐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遗漏相关重要信息。

 

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