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求对上海市地方标准《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意见的函
23.04.2015 17:32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上海市地方标准《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已经专家评审,即将发布。此标准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沪府发〔2013〕83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和市环保局提出,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能效中心、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和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为主要起草单位进行修订。此标准的实施,将对优化本市能源结构,深化燃煤污染防治起到重要作用。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单位根据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有关规定,在立项前后以及起草具体标准时,征集并吸收采纳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1)。鉴于此标准涉及较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为在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决定再次征求意见。请贵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周四)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倪旦红联系电话:54262334 传真:54263632
附件:1.《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报批稿)
2.《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编制说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7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23.04.2015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