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
沪环保总〔2015〕379号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废管理中心:
为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要求,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本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网络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根据环保部通报情况和本市网络抽查结果,各有关区县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均能达到80%的考核要求,其中闵行区、崇明县、徐汇区完成情况相对较好。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企业仍未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或发布工作。环保部对2015年国控企业名单作了较大调整,新增国控企业需按内部流程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履行相关责任义务,但截至8月下旬,上海明氏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仍未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或发布工作(详见附件1)。
(二)个别企业尚未发布2014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国控企业应于每年1 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向公众发布。根据最近一次网络抽查结果,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滨海猪场仍未按要求发布2014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详见附件2)。
(三)少数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需进一步完善。环保部和我局的网络抽查结果表明,2015年二季度自行监测方案不完整的现象已得到明显改善,但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仍缺少点位示意图等必要信息(详见附件3)。
(四)部分企业手工监测数据公开与方案不一致。企业应当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中承诺的时限,及时、完整地公开手工监测数据,但石洞口污水处理厂等16家企业尚未完全按方案要求发布手工监测数据(详见附件4),其中少数企业当年手工监测数据均未发布,也未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环保部每月对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网络抽查,每季度向各省份通报抽查情况,市环保局也将不定期进行网络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及整改要求。各有关区县环保局及单位要根据每次通报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9月2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局总量控制处(监测处)备案。
(二)各有关区县环保局及相关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网络抽查和现场核查机制,在明确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拒不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企业,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处罚。
(三)环保部将于2015年10~11月组织对各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现场核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5〕222号)要求,做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现场核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陈轶波(总量控制处(监测处))
电 话:2311695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未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或发布的企业名单2.未发布2014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3.自行监测方案不完整的企业名单4.监测数据发布与方案不符的企业名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