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01.09.2017  02:21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7〕19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