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上海理工大学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经各学院共同努力,在2014-2015学年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充分发挥了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提升大学师生心理素质,形成了人人关注心理健康教育的校园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促进师生和谐,共建平安校园,我校继续开展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 面向教师
在全校范围共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10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团体3个。
(二)面向学生
在全校范围共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50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团体5个。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及我校心理工作政策和相关规章,热爱学生心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2、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为学生心理工作开展做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3、对学生心理工作贡献突出,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连续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1年,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团体
1、学校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均可参与评选。
2、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参与协助组织开展。
3、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有积极措施或突出贡献。
(三)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
1、热爱班级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2、熟知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有关的基本常识,能够与班干部和寝室长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3、参与相关工作持续一学期以上。
(四)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团体
1、学校及各院系学生心理互助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心理工作,与校大学生心理协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
2、建立了开展心理健康同辈教育的工作机制,组建了一支精干的同辈教育队伍,各项工作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3、通过创新工作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针对性强,得到师生及社会的广泛认可,促进全校师生心理健康。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本次评选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筹划、评比审核,在各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具体操作,其具体程序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
对照评选条件,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相对应的申请材料(文字材料及活动图片),报所属学院或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于2015年 10月11日 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
(二)评选
被提名的心理工作先进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评。
(三)表彰
学校将于评审后公布表彰结果,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荣誉证书等。
四、本评选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组织、安排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芝 55271823
附件1:2014-2015学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2:2014-2015学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团体申报表.doc
附件3:2014-2015学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4:2014-2015学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团体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