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教育起诉前员工侵害机密 索赔百万未获支持
晨报记者 李东华
昨天,记者从上海知产法院获悉,因涉嫌无资质办学而被教育主管部门调查的上海百花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前在一起涉及幼教市场的同行相争诉讼中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百花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教育”)起诉上海卓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基公司”)、胡某和徐某侵害商业秘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百花教育要求卓基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查明,卓基构成虚假宣传,但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故判决驳回百花上诉,维持原判,即卓基公司停止虚假宣传,赔偿百花教育4.5万元。
百花起诉前员工索赔百万
胡某和徐某曾在百花教育处工作,两人离职后,开办了卓基公司,从事与百花教育相同的幼儿教育。
百花教育认为,两人不仅在对外招生过程中故意宣传自己为百花教育的创业老师,使用百花教育的客户名单,还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与百花教育几乎完全相同的教案、纸上题、评分表、教具等教学材料和教学方法,并对外宣传自己“与日本名列前茅的专业幼儿教育中心合作”、“所教孩子可达到98%的名校录取率”。
百花教育认为卓基公司、胡某和徐某侵犯了百花教育的商业秘密,并构成虚假宣传,故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卓基公司、胡某、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百花教育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卓基公司、胡某、徐某辩称,百花教育主张的商业秘密中评分表、联络册、教案、纸上题均已公开,且客观上也无法保密,因此不符合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晓”的构成要件。在百花教育主张的学生名单中,仅有6名学生到卓基公司上课,但卓基公司并未对这些学生采取过任何不正当的招徕行为,这些学生完全基于个人信赖、自愿选择等原因到卓基公司处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