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百十校庆上理风采”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

11.04.2016  13:01

为迎接学校110周年校庆,用摄影爱好者的独特视角,充分展现上理风采,聚焦历史的足迹,校园的变化,激情的梦想,展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瞬间,校工会特举办“百十校庆上理风采”摄影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校工会。

    2、承办单位: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

二、主题与内容

      1、主题:“百十校庆 上理风采”。

      2、拍摄内容:展现上理工悠久的历史建筑、美丽的校区风光、精湛的校区文化、多姿的校区生活、多彩的人文景观等;传承上理精神,弘扬上理的人、事、物等其他内容。

三、参赛对象

在职教职工、退休教工、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四、 参赛安排

1、征稿时间:4月10日-6月20日。

2、评选时间:6月30日,由上理工教工摄影协会组织专家评审。

五、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限定近年以来拍摄的图片。

      2、参赛者可多次投稿,数量不限。   

      3、参赛作品为彩色或黑白(彩色转为单色黑白的图像)单幅和组照图像(组照规定为4-8幅,投稿不必拼接,可以按要求为作品排序编号。

      4、投稿作品须为相机拍摄。允许相机具有多次曝光、宽幅接片和HDR功能拍摄并自动生成的图像参赛;不允许由多张影像人为合成(叠层)的图像参赛。

      5、本次投稿作品(图像)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以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透视度以及准确性的改动。

      6、投稿上传作品图像长边不小于2400像素,文件量不小于2MB,压缩不小于8。

      7、投稿时须按要求填写:(1)图片文件名:作者名+作品名 (2)文字说明(含拍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

      8、参赛作品必须是投稿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并对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

      9、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原始影像必须是作者本人用照相机拍摄的。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3幅,二等奖6幅,三等奖12幅,优秀奖若干名。    

七、 投稿与 活动联系 方式

1、摄影作品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联系人:朱鸿章、徐子晗、陈磊; 联系电话:55270446           

八、附则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

校工会

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