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因病致贫家庭生活救助政策试行一年政策受益面十月起扩大

27.09.2014  18:07

  9月27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推出,将扩大该项救助政策的受益面。

  2013年9月,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对因病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迈出了本市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的第一步。今年10月起施行的《办法》,对部分申请规定作了调整,主要表现为:扩大了计入家庭支出的医疗费范围,在“分级诊疗、梯度就医”基础上,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将计入家庭支出;缩短了申请审核时间;调整了申请家庭财产限额标准,参照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财产限额执行。

  上述调整,将惠及更多困难家庭,救助的力度也将有所加大。同时,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还将进一步与临时救助、社区市民综合帮扶等制度相衔接,使更多家庭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