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酒后不省人事 被男网友猥亵后拍裸照

12.08.2015  20:35

 

  年仅13岁的儿子遭人猥亵,嫌疑人甚至拍下孩子裸照,以公开照片来威胁孩子要进一步“发生关系”。得知此情况后,男孩的母亲第一时间向太原警方报警。

  8月11日,记者从太原公安迎泽分局获悉,目前,涉案男子王某已被警方抓获。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认为女童是性侵行为的主要受害者,实际上,有研究表明,男童被性侵的可能性不亚于女童。

   1 男童遭人猥亵并以其裸照相威胁

  几天前,一名母亲来到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郝庄责任区刑警队报案,称自己年仅13岁的儿子小亮遭人猥亵,嫌疑人甚至拍下照片,以公开照片来威胁孩子要进一步“发生关系”。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将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查,29岁的男子王某有妻有子,在太原开着一家台球厅。平日生活无忧的他在网络上有着不为人知的另一面。平日里,王某频繁活动于各个不同的同性恋交友群,并渐渐起了想要“尝试”小男孩的心思。今年6月,王某利用社交软件,结识了仅13岁的男孩小亮。此后,王某便刻意与小亮亲近,并通过请吃饭、给零钱等方式,迅速使两人的“友谊”升温。今年7月,小亮与朋友在外喝酒,不胜酒力的他很快便醉得不省人事。因为同行的小伙伴不敢将醉酒的小亮送回家,便试着与王某联系想去借宿。王某一口答应,但借口房间太小,将小亮的两个朋友支走。由于小亮昏睡不醒,王某趁机将小亮的衣服脱光进行了猥亵,并将全程都拍摄了照片。

  没过几天,王某在QQ上联系小亮,称喜欢他并打算做“朋友”。在遭到拒绝后,王某威胁将会公布裸照。不谙世事的小亮顿时慌了手脚,既害怕照片被公开,又抵触和王某接触。正在左右为难之际,小亮的母亲发现了聊天记录,果断报警。

  目前,王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迎泽警方刑事拘留。

   2 男童遭受性侵害的比例比女童高2.7%

  “一说性侵害,性骚扰,大家想的都是女性,很多人忽略了对男童的教育和保护。”警方介绍,相比较女童,男童遭遇的性侵害更加隐蔽,可能遇到的危害更多。根据资料显示,2008年,瑞银慈善 基 金 会 (UBSOptimusFoundation)曾对各国侵害儿童状况进行过一次长达3年的调查,大陆和香港共有30607名未成年人及家长参与了这项调查。其中,8%的未成年人表示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其中男生比例比女生还要高2.7%。2013年,广东省也曾进行过一次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根据报告最终数据显示,男性遭受的性侵害更为严重:无论是高中生、职校生,还是大学生,每100个男生中,就有2-3个有被迫性行为,是女生的2.2-2.3倍。

  警方分析,男童遭遇性侵的数据之所以比想象中多得多,一方面在于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忽视,另一方面,由于学校和家长观念陈旧,针对男童的预防性侵害教育更是缺乏。长期以来,由于性侵男童案件曝光较少,不少家长和学校一厢情愿地以为性侵男童是小概率事件,总以为男童不会有这方面的困扰。在一些幼儿园和小学中,为避免尴尬,老师会刻意避开男童,只对女童进行防性侵教育。家长和学校的忽视无疑让男童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使得性侵男童犯罪更加隐蔽,这样的一个恶性循环,只会让男童处于更为危险的境地。

   3 男童保护遭遇法律“盲点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可你是否知道,在面对性侵害的保护时,男童远没有女童那么受重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为遭遇法律“盲点”,男童在面对相关性侵犯时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例如,以猥亵方式性侵不满14周岁女童的,以猥亵儿童罪论处,以猥亵方式性侵14周岁以上的女性,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处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以10年为施害人的量刑下限,最高可判处死刑。

  而面对男童,现行刑法在操作层面上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首先,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受害主体只认女性、不认男性,对男童实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亵还是情节更为严重的奸淫,都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猥亵儿童罪最高的刑期只有5年,这与奸淫幼女最高可判死刑相比,震慑力明显不足。以2011年广州市发生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为例,已经成家的男子奸淫邻居9岁男童,造成小朋友肛裂,事后还辩称对方是做俯卧撑撞伤。因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这名男子仅以猥亵儿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14岁以下的男童,可以用猥亵儿童罪定罪,若是14岁以上的男孩,对他们的保护则更少。”采访中,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表示,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属于儿童。而我国猥亵儿童罪所指受害者的年龄上限为14周岁,对性侵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男性,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救济。2004年,一16岁少年被38岁的男经理以暴力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由于无法定为强奸罪,公安机关仅对这名经理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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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刑峻法”让男童得到更好的保护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强制猥亵罪有所修改,受害主体由原来的女性扩大为 “他人”,这意味着今后性侵14-18周岁男性未成年人的行为,可能会受这项罪名的处罚。

  今年的两会上,澳门代表团提议增设奸淫儿童罪,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别的保护。一些代表还指出,澳门刑法典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刑点及最高刑,均高于性侵害成年人犯罪,这样的设置更具威慑力。

  实际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别的保护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刑法典,都将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的性暴力犯罪对象规定为一般人,并从立法上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很多国家对性侵犯儿童的定义不仅宽泛,而且刑罚严格。以英国为例,2003年的《性犯罪法令》明确规定,不论被害人同意与否,只要与13岁以下的儿童性交便视为强奸;其他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的促使或者引诱儿童参与性活动的行为,构成儿童性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