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内吸毒被群众举报 千万富翁“三进宫”

05.07.2015  14:37

雷某在法庭上受审。

  自己经商加上家里拆迁,资产过千万的男子雷某染上毒瘾,不仅败了家产,还两次因贩卖毒品获刑。2014年国庆节,雷某到机场接妻子,忍不住在车里吸毒,群众发现后举报被抓,民警在雷某家中起获45.62克海洛因。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6年。

   自称吸毒花费千万

  现年52岁的雷某是北京市人,小学文化,早年当过兵。他说,从部队回来他就开始经商,卖过服装,开过饭馆,都比较成功。加上家里房屋拆迁,他的资产一度超过千万。

  雷某说,2005年,他被做生意的朋友拉下水开始吸毒。虽然他当时只是吸一两口,以为不会上瘾,没想到有一天早晨醒来,突然就鼻涕眼泪一把一把的。“难受啊,必须马上抽,这个时候我才知道自己离不开海洛因了。”2006年1月,雷某因贩卖毒品第一次被抓,后被东城法院判刑1年。

  雷某说,出狱后,他本来已经戒掉了毒瘾,但是后来做生意又遇到以前的朋友,又一起吸毒。他说,虽然自己知道复吸不对,但是身体上已经离不开了。

  对于吸毒的频率,雷某说他起初是一个月吸一次,后来半个月吸一次,再后来间隔越来越短。他自称吸毒用掉的钱已经超过千万。

  2010年1月,雷某因贩卖毒品又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1年4月刑满释放。

   吸毒后回家被抓

  第二次出狱后一年多,雷某认识了现在的妻子,交往半年后俩人确定恋爱关系,于2014年9月初领证结婚。雷某的妻子做珠宝、古玩生意,常年在日本,很少回国,她不知道雷某吸毒。

  雷某说,他被抓前几乎每天都吸毒一次,大部分时间是在家里的卫生间,妻子一回来,他就非常小心,尽量不吸毒,且毒品都放在隐蔽处。

  2014年10月1日国庆节,雷某的妻子从日本回来,雷某开车去接。他说,晚上9点,他把车停在首都机场出发口平台上等妻子下飞机,忽然毒瘾犯了。想到妻子回家他又得忍着,所以就在车里吸了两口。

  接上妻子后,雷某开车回家,刚到单元门口就被守候在那里的民警抓获。据悉,雷某吸毒被群众发现报了警,民警因此到雷某家找他,随后从雷某家中客厅的柜子和厕所的柜子里查获了毒品。

  丰台检察院指控,民警在雷某的家中起获毒品可疑物4包,经鉴定为海洛因共计45.62克。检方认为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称毒品被掺假欲减刑

  受审时,雷某表示认罪。他说,那些毒品是他在案发前一个月左右买的,4万元共买了50克。“但这次买的毒品含量太低,我没有吸食”。

  雷某的辩护人曾对本案的毒品含量提出鉴定申请,认为依照《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的规定,对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如果经鉴定起获的45.62克毒品中海洛因的毒品含量不足10克,就不应予以立案。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

  对此申请,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意见,对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而本案起获的毒品经鉴定系海洛因,不属于新类型毒品,且辩护人未提交能够证实起获的毒品可能大量掺假的证据。另综合雷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其吸毒情况的检验结果,根据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的法律规定,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毒品纯度鉴定的申请不予采纳。

   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处罚

  雷某受审时提到,自己被抓后,给上家打电话约对方出来,但抓没抓到不清楚。其辩护人认为,雷某被抓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已知和未知的全部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有自首情节。雷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且查证属实,应当认为有立功情节。

  法院认为,雷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达45.6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处罚。关于辩护人当庭提出的雷某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通过公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能够证实雷某在被抓获后虽然主动联系其购买毒品的上家,但目前该人尚未抓获,雷某依法不构成立功。

  雷某系累犯,还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鉴于雷某在非法持有大量毒品的犯罪行为并未被公安机关发觉,在盘问过程中即如实供述了自己藏毒行为,应视为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