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一男子在地铁频抢“低头族”手机被判刑

02.09.2015  08:48

  东方网9月2日消息: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一起在地铁抢夺他人手机的案件,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2月的一天,在下班高峰时间,李某某在列车启动前即将关门之际,趁乘客孙某某低头看手机,从其手中抢过手机后夺门而逃,作案后将手机销赃获利。李某某初尝“甜头”后,于今年2月9日,再次以相同手法抢得一部手机。

  法官提醒乘客,乘坐地铁时不当“低头族”,要加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