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担心奶奶将来争房产投毒 误杀五岁男童
潘晓明从小和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共同居住在一套6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爷爷奶奶住一间,他和父母住一间。长期和父母同住一室,潘晓明渴望拥有一个自己的独立空间。随着年龄逐渐增长,这种愿望愈发强烈,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潘晓明想到毒杀自己的奶奶杨某,结果导致无辜的5岁男童郑某死亡。4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潘晓明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
“想有一个自己的空间”
潘晓明今年20岁,系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在校学生。由于父母身患疾病,没有固定收入,自出生后,他一直和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共同居住。潘晓明说,一家五口人平时都是分开吃饭。父亲和爷爷曾经因为房子的问题闹过矛盾,爷爷要求他们家申请保障性住房,却一直没有申请到。潘晓明说,看到父亲因为和爷爷争吵,父亲偷偷落泪,自己心里也不是滋味。
“从小就和爸妈共同睡在同一张床上,我想拥有自己的一个空间。每天临睡前想得最多的事情,就是如果整张床的空间都是我的该多好。”法庭上的潘晓明说,他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个头超过一米八,还和父母一起睡觉,自己在心理上没有办法接受,也担心会被人笑话,所以自己从来不敢领同学到自己家里玩儿。家里有人曾经提出在客厅支一张床,但被爷爷奶奶拒绝了。
看电视起杀心
按照潘晓明的说法,自己和奶奶杨某的关系一直“还可以”。直到十三四岁那年,父亲和爷爷因为房子的问题发生争吵,他得知奶奶并非自己的亲生奶奶,才心生罅隙。从此以后,放学回家潘晓明甚至都懒得和奶奶打招呼。
一个偶然的机会,潘晓明在电视上看到一个节目,是有关爷爷续娶的奶奶和家里人争夺房产的事情。潘晓明一直认为房子是爷爷的,害怕将来爷爷去世后,这个“外来的”奶奶会继承房产,把他们一家人赶出去,于是萌生毒杀奶奶的念头。
2013年国庆节,父母准备给爷爷奶奶送礼,潘晓明意识到机会来了。他知道奶奶喜欢喝露露杏仁露,就打算买一箱杏仁露并在其中下毒以毒害奶奶。
潘晓明在平时上课做实验时得知亚硝酸钠有一定的毒性,他特意上网查询,了解到人食用0.2克到0.5克亚硝酸钠就可能出现中毒症状,如果一次性食用达3克,就可能造成死亡。他购买了500克亚硝酸钠。之后,他从网上购买了一箱纸盒包装的露露杏仁露,并向买好的21盒杏仁露中(一箱24盒装)注射了共计20克左右亚硝酸钠,重新装箱封好。
无辜男童死亡
奶奶杨某在饮用少量后发生呕吐现象,就没再饮用。2013年11月中旬,潘晓明因肺炎住院,奶奶杨某看望他时将剩余的杏仁露拿给他,说他生病不舒服不愿意喝水就喝点杏仁露。看到奶奶对自己这么关心,潘晓明放弃了继续毒害奶奶的念头。
这箱有毒的杏仁露就一直放在潘晓明和父母同住的那间房的暖气片附近。为避免父母误食,他对母亲说杏仁露是自己在小店购买的,已经过期了,叫他们不要喝。2014年1月5日,母亲在不知道杏仁露有毒的情况下,将这些杏仁露连同外包装扔到小区楼下的垃圾桶,随后被被害人李某捡拾,并将其中3盒赠与许某。李某饮用其中1盒杏仁露后导致亚硝酸钠中毒,应激性溃疡,经鉴定,李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郑某(男,殁年5岁)饮用其母亲许某给其的1盒杏仁露后于2014年1月6日死亡。经鉴定,郑某符合亚硝酸钠中毒死亡。
家庭环境、自身认知和性格酿悲剧
潘晓明坦言,自己平时比较自卑,也不善于和自己亲近的人交流沟通自己的想法,在遇到问题时都是通过和QQ好友聊天来抒发自己的内心情感。同时,他认为朋友家里经济条件都比较好,自己则相形见绌。
由于潘晓明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刚满十八周岁,法院委托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对潘晓明进行的社会调查报告指出,导致潘晓明实施犯罪的原因包括:他的家庭因住房问题产生分歧和间隙,家庭成员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和信任,这使得他感受到家庭关系和生活的危机。他自己也表示,随着年龄的增大,受家庭关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他开始担忧家庭的经济和住房情况,心理上产生不安全感,希望解决这一问题,但是缺乏相应的能力和正确的途径,于是采取了极端的手段,他将此描述为“希望一次把这些问题都解决”;处事方面较自我、冲动,当家庭关系出现纠纷时,他主观上放大了家庭关系和自身生存的危机,进而决定通过极端的方式实现自己的诉求,性格特点、较偏激的自我认识以及以我为先的价值观是导致其实施此次行为的重要原因;缺乏对法律和他人生命的基本尊重,在计划实施犯罪行为时,他只考虑如何逃避责任,并没有考虑他人的权益,对他人的生命极为漠视。
该中心社会调查员王徐晖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潘晓明从小的生活环境,使其没有自己的独立空间并且缺乏一种和谐的家庭氛围,因此性格中对独立空间的渴望显著,在对自己没有正确认知的情况下,他选择了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表达诉求。家庭环境、自身认知和性格,以及事后第三方介入等种种情况,促成了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