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施行“电梯新政” 维修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27.03.2015  11:56

  图片说明: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即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滚动播报】3月26日市府发布会:介绍《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东方网记者蒋泽、曹磊3月26日报道:上海市目前有6.3万台住宅电梯,其中年限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有5000台左右。电梯有问题要不要修、怎么修,业主和物业之间、低层住户和高层住户间难免产生龃龉。东方网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电梯的运行、整改费用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电梯维修、更换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

  《办法》明确规定,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运行、修理、更新等费用。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告诉记者,这表明电梯是业主的共同财产,在运行和整改中产生的费用,理应由业主共同承担。

  对于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当电梯需要修理、改造的时候,所需资金应当按照程序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也应该对电梯运行维护费单独立账,每半年公布一次支出情况。“对于还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住宅小区,当电梯出现安全隐患的时候,如果业主对承担费用认识有差异,应当由相关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来分担。”张忠玉表示。

  他还强调,若遇到住宅小区电梯经检验监测、机构认定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但相关方面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又达不成一致的情况,还是由政府牵头协调,确定修理、改造和更新方案,以及费用承担方式。

   电梯出厂加装远程监测装置鼓励代替强制

  张忠玉还透露,此次《办法》还规定,鼓励维护保养单位通过远程检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这表明,加装电梯远程检测系统仍不具有强制性。

  他解释,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可以实时采集电梯运行数据,并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传送,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但维持运行需要一定费用。上海市就是否推行该系统进行了立法听证,绝大多数听证代表支持电梯出厂时加装相关设备。“但在使用环节,考虑到维护保养单位的规模和能力存在差异,经平衡各方意见,还是采用了鼓励的说法。

  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还对维护保养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监管部门的责任义务、老旧电梯管理机制进行了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