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梯安全管理新规下月起施行 今年将对1200台“15岁”以上老旧电梯作安全评估
你可能想不到,目前全上海在用电梯已达19.3万台,并且以每年平均12%的速度增长,电梯数量位居全球城市之冠。因此,电梯的安全显得格外重要。
取代2004年本市颁布实施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开始施行。3月26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明介绍了相关情况。
朱明表示,2004年以来,本市共立案查处231起电梯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500余万元。目前,本市共有电梯维保单位300余家、从业人员4000多人。10年来,共撤销、注销78家电梯维保单位许可证,将94家维保单位列入“黑名单”,抽查零部件700余批次。与市“110”联动的“电梯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作为二级应急救援网络,平均19分钟即完成应急救援。
【制造】
电梯有缺陷应召回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造单位出厂时,载明电梯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明确电梯的质量保证期;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发现电梯存在缺陷的,应当主动召回。
【监测】
鼓励推行“千里眼”
电梯远程监测系统能实时采集电梯运行数据,并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传送,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但维持运行需要一定的费用。为此,本市就是否推行该系统进行了立法听证。绝大多数听证代表支持在电梯出厂时加装相关设备。为此,新《办法》规定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时配备远程监测装置。但在使用环节,考虑到维护保养单位的规模和能力存在差异,经平衡各方意见,规定鼓励维护保养单位通过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费用】
协商无果有“托底”
电梯运行费用管理和整改费用筹集一直是焦点话题。此次实施的新《办法》直面问题。首先,明确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运行、修理、更新等费用,并对资金筹集作了规定。其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运行维护费单独立账,每半年公布一次支出情况。第三,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电梯,相关方就维修整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街道或乡镇政府牵头,与使用管理单位、业主和有关监管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整改方案以及费用的承担方式。
【维保】
24小时救援应答
新《办法》对于电梯维护保养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明确在本市设点开展经营活动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依法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维护保养单位首次开展业务前,应当将企业信息报监管部门备案。要求维护保养单位对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有关记录需保存5年。强化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职责,包括在电梯内公布维护保养信息,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建立维护保养记录等。
【老旧】
增加维护保养次数
老旧电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另一类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的电梯。新《办法》规定:对老旧电梯定期检验时,应增加检验项目;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老旧电梯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项目;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电梯,应进行安全评估;要求监管部门对老旧电梯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据了解,“完成1200台2000年以前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这一项目,已纳入201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具体实施进度要求是:第一季度制定工作方案和评估技术规范,完成评估机构的确定;第二季度完成400台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第三季度完成500台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开展中期考核;第四季度完成300台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组织验收考核。
【监管】
每年公布安全报告
新《办法》要求,确立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电梯的重点监督检查制度,主要零部件质量、检验检测质量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新《办法》明确,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约谈、安全监察指令、查封扣押等。并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立信息公布制度,要求监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电梯安全状况报告。
选稿:贡小翔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