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不能停在楼梯间 物业应设置集中存放点

16.12.2016  19:05

 

  电动自行车在小区或单位内集中存放时,物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独立区域或与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要落实专人看守。记者昨天从市消防部门了解到,近日本市公安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详细罗列并明确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购买、停放、充电等一系列要求。

  近年来,电动车引起的火灾呈现逐年上升态势,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消防部门透露,电动车引发的火灾90%是在充电时引起的,电动车在楼道充电后一旦引起火灾,楼道被堵,增加了居民逃生的难度。

  市公安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通告》规定,市民应当选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在《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选购电动自行车配件(充电器、电池等)时应选择型号匹配且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产品。应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

  此外,任何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存放点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其它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