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举行《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新闻通气会
市交通委4月1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上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联盟”和“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联盟”的有关情况。
一、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有关情况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截至2015 年底,本市已建各种充电桩共计2.17 万个,其中住宅区建设的私人充电桩超过 1.65 万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充电桩约 0.32 万个,公交、物流专用桩约 0.08 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约 0.12 万个。
编制专项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和促进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举措。《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自3月23日起通过上海市交通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为4月25日。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规划编制主要遵循两大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目前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问题主要有:公用充电设施规模较少,分布不均;停车设施供应不足,特别是公共停车资源短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各自为阵,设施之间没有互联互通。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的服务区域、服务领域,提出差别化的规划建设要求,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1:7,外环以内地区以及等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 0.9 公里,其他区域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 1.5 公里。
——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公共停车场、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
——充电服务方式。自用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 结合自有产权、长期租赁停车位合建;专用充电设施采用快慢结合方式,结合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公共停车位合建;公用充电设施以快充为主,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以合建为主、单建为辅。
——充电服务覆盖。参照停车配建区域划分标准及车辆保有、交通联系密度特征,将全市分为三类空间范围,提出不同的服务覆盖要求。
(二)总体目标
规划编制的总体目标是:至2020年,全市充电桩运营服务规模超过 21万个,基本满足26万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服务需求。其中,公务、租赁、私人小客车自、专用充电桩不少于 17.5 万个,满足用户基本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不少于 2.8 万个(公共充电站不少于130个), 满足用户临时补电需求;公交、物流、环卫、客车专用充电桩不少于0.77 万个,建成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 68 座,满足行业的基本充电需求。
——住宅小区。原则上新建住宅充电泊位应按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对于已建地块,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小区内可能出现的一桩多车情况,鼓励通过充电泊位分时共享等方式,满足多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充电需求。对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宜积极在地块周边 1 公里范围内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办公场所、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等配套停车场。对于新建地块,充电泊位应按照一类地区≥15%、 二类地区≥12%、三类地区≥10%配建到位,鼓励在此基础上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对于已建地块,在 2020 年前充电泊位按 5%的最低配建标准逐步配建到位,鼓励在此基础上提高配建标准。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R),充电泊位宜按照不低于 15%的比例配建到位。
——道路停车泊位。在不增加区域交通拥堵的前提下,在办公、商业或居民小区和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道路上,结合分时租赁网点布局建设专用充电泊位。
——高速公路服务区。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每处布置不少于 4 个直流充电桩, 未来结合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
——充换电站。按照每 2000 辆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公共充电站应包括 3 台及以上电动汽车直流快充设备以及相关供电、监控等配套设备。中心城区(外环以内)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以与停车场合建为主,区县宜根据已有用地规划,适当建设大、中型充换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利用已有用地条件较为宽裕的加油加气站,配建直流充电桩(群)。
( 三)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