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诱惑大:一周赚一辆奥迪 年轻人甘愿冒险
■本报记者 简工博
“我不知道呀——”看守所里,广西宾阳籍的年轻人唐明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完这句话,随即陷入长时间的沉默。
这个瘦弱得惊人的年轻人,大部分时间眼神涣散地盯着某一处,需要侦查员三番五次叫起他的名字,他才微微地动一动脑袋。
1995年出生的唐明,从未参加过工作——他每天只做两件事,一件是打网络游戏,一件是上网发送“你儿子的成绩单,点以下链接”这一类的信息——他几乎不出门。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近日破获一起冒充老板、利用微信群诈骗公司财务的案件,唐明的父亲是犯罪嫌疑人之一。就在警方展开抓捕时,顺藤摸瓜找到了这个陷入电信诈骗的年轻人。
然而在当地,像唐明这样的年轻人,并非个例。
不是“骗子”的骗子
“我什么都不知道,你让我说什么?”今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破获一起同样冒充老板利用微信诈骗公司财务93万元的案件时,抓获广西宾阳籍涉案人员陆伟。经查,陆伟还涉及另一起金额达85万元的案件。
然而在看守所里,陆伟几乎呈现出和唐明完全一样的状态,侦查员不得不反复叫他的名字,他才如梦初醒地答应一声。
相比之下,“80后”甘强就能说会道得多。可被问及“为何会进到电信诈骗这一行”时,甘强还是会一反常态地梗起脖子高声反问:“什么电信诈骗?我没有参与什么诈骗!你这是乱说的。”只有用“到电脑上发信息”替代“电信诈骗”时,甘强才会恢复原先的状态:“我那就是上班啊,跟人在QQ上随便聊天是我的工作。”
拒绝承认,或是干脆不出声——这几乎是这些来自广西宾阳、被称为“Q仔”的年轻嫌疑人落网后的常态。
“零口供”案件并非没有突破的可能。在侦查甘强涉嫌的电信诈骗案中,专案组围绕涉案电话、QQ、邮箱等实施网状调查,梳理出5万多条数据,6名侦查员看了整整一星期,才从中找到一条与嫌疑人真实身份有关的线索。
“这些参与电信诈骗的年轻人,可能自己都不清楚究竟参与了多少起案件。”有侦查员透露,作为证据链,必须梳理出“Q仔”们从拨打电话、发送信息到最后赃款被取的一整条犯罪链条。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上限是37天。算上抓捕、带回和报批检察院的时间,真正留给侦查员的时间只有20多天。
“传统的团伙性犯罪,我们侦查破案一定是围绕‘犯罪核心’来的。但在电信诈骗案件中,我们发现这个‘核心’没有了。”一些侦查员说,现在的电信诈骗案件,更像是一条交叉作业的“流水线”:有人负责搜罗、整理数据信息,有人负责设计编造各种骗人“剧本”,有人实施打电话、上网发信息,有人则专门办理和出售银行卡,还有人专门负责取款。
在这一条“流水线”上,每一个环节都自成一个小的“核心”,彼此交叉连接,形成一个网络——在一般人的认知中,这就是一个庞大的“犯罪集团”,但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即使将其定义为“团伙作案”,难度也很大。
在侦查唐明父亲所涉的案件时,侦查员发现竟有人制作了一款软件,里面包含有大量经过整理后的详细个人信息。向软件方支付一定数额钱款后,就能下载相应数量的信息。
“这样的行为,能算作是‘犯罪集团’或‘团伙作案’的一环吗?”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这些信息大量被用于电信诈骗,但很难在短时间内梳理和证明这些信息与后来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于买卖个人信息、办理和销售银行卡这些犯罪链条上的“环节”,虽都有单独的法律明文规定,但其力度无法与诈骗罪相提并论。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例,最重的处罚是有期徒刑7年,而诈骗罪最高可至无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可处以有期徒刑10年至无期徒刑,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50万元。“好多电信诈骗案一起就达到这标准了。”
事实上,大多数人接到这样的诈骗电话或网络信息,会本能地骂他们“骗子”。然而从法律上来说,这些“Q仔”很难以诈骗罪被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