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启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的通告

10.12.2015  16:22

上海电信、上海移动、上海联通、上海铁通及相关码号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电信网码号资源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结果形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启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15〕147号)要求,我局决定将原电信网码号使用批复文件和原《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统一调整为《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局将于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我局此前颁发的电信网号码使用批复文件、《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在使用期限内继续有效。使用期限届满或申请办理码号资源变更、续展及证件遗失补办等手续时,我局将为其换发《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特此通告。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

        (联系电话:021-6390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