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 依法行使检察权

19.11.2015  23:48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今天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阶段“严以用权”学习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学习交流并讲话。他强调,“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核心和关键,集中体现着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格和为政操守。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严以用权的重要意义,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带头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一、二阶段学习研讨后,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最高检党组各位同志和检委会专职委员聚焦“严以用权”,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王岐山同志《坚持高标准 守住底线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署名文章等进行了深入学习思考。在今天的学习交流中,大家围绕“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的主题,从不同的角度交流了学习体会;对照“”和“”的标准,对照个人思想、职责和工作实际,对照《准则》和《条例》,认真查找了分管领域和自身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做到严以用权,如何加强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曹建明在总结讲话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严以用权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专门对严以用权作出明确规定。党中央紧紧抓住严以用权不放,正是抓住了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乃至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严以用权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以用权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强调人民群众是国家一切权力的主体和最终来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严以用权的本源所在。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的从政之基。它集中体现着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格和为政操守,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强不强的重要标准,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严肃的政治原则。严以用权是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能否做到严以用权,尤其是能否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到国家法治形象,也是事关人心向背的重大政治问题。

  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做严以用权的表率,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严以用权,就要正确用权,履职尽责。权力和责任紧紧相连,严以用权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高标准履职尽责。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把严以用权和干事创业统一起来,坚决防止和纠正思想上的惰性,真正做到权责统一,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严以用权,就要谨慎用权,心存敬畏。敬,就是要心怀敬仰,明确权力的公共性,不能作为私器,不能用来谋取私利;畏,就是要心有所惧,牢记权力由人民赋予也可以被人民剥夺,有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守住公与私的分界线。严以用权,就要秉公用权,严守边界。权力周边没有“警戒线”和“高压线”,就不可能在“安全线”内运行。任何公权力都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法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严格依法律、依制度、依职权、依程序行使,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切实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严以用权,就要干净用权,坚守底线。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从检意识,坚守干净用权的底线,把好亲情关,从严教育、从严监督,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曹建明要求,最高检各位院领导、机关各部门“一把手”在严以用权方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牢记对党绝对忠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严格执行议事规则、集体决策程序,带头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运用民主集中制统筹协调、科学决策、化解矛盾、推动工作的能力。要带头主动接受监督,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守住纪律底线和权力边界。要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仅自己做到严以用权,而且将严以用权的要求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着力在检察机关营造严以用权的政治生态。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张常韧、李如林,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许卫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陈连福交流了学习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