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生育后患疾病遭解雇 获公司赔偿3万元
霍女士生育之后患上了一种消化科疾病,休完产假后继续休病假。不过公司却以她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霍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终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霍女士就职于某金融服务公司,凭着聪慧与努力,7年里从一名文员一路做到了项目经理,工作上顺风顺水的她又在去年拥有了一个健康的孩子,生活之幸福让人羡慕。然而命运却在此后开了个玩笑,孩子诞生后没多久,霍女士被查出患有一种罕见消化科疾病,该种疾病是一种由基因突变引起的慢性、复发性、原因不明的胃肠道炎症,伴有食欲下降、腹疼、消瘦等多种不良症状,医学界对如何攻克该种疾病仍然没有定论。就此,霍女士只能在家一边照顾孩子一边休养身体,整个休整时间包括产假、哺乳假长达15个月。
稍感好转的霍女士回公司上班,刚工作了没几天又回家调养。由于反复请假,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一天,霍女士又向所在部门经理发短信申请事假,部门经理接到短信后并没有同意她的请假事由,并要求霍女士来公司解决下这个问题。然而霍女士第二天安排了医院复诊,因此无法赴单位与领导商量解决此事。公司根据该两天霍女士的行为,发出了旷工违纪告知单,并就此解除了劳动合同。事后,霍女士向公司寄了一份长达一个月之久的病假单,但公司认为,公司在收到此份病假单之前已经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而且霍女士的请假流程也不符合公司规定。
霍女士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自己请假在先,公司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是知晓的。而且公司所谓员工手册是2014年新版的员工手册,自己并没有收到,因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万元。
虹口法院周浩法官接手此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庭审中,公司出示了员工手册,手册中明确写明,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霍女士则表示,请事假当天,正值上海强降水天,自己所住小区严重倒灌,出行受到极大影响,不得已才将病假改为事假,再于后一天赴医院复诊。此外自己从未看到过员工手册,也未曾签收过。
霍女士流露出希望调解意向,一来家里也需要有人照顾,二来想通过调解早日拿到补偿金,公司也表示同意调解。周浩法官首先依据公司目前的证据材料向公司说明了解除依据的不足:新版员工手册在对请假制度做出调整后,并未送达霍女士,因此依据该员工手册认定霍女士旷工继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不充分。之后,周浩法官也向霍女士解释,公司运作有自身规律,也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现在公司对于霍女士产假、哺乳假期间权利也给予了充分保护,霍女士自身的请假行为和方式亦存有瑕疵。基于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霍女士一次性支付3万元。